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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一男子醉酒驾车致1死1伤被批捕
2018-06-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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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家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的马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一伤。近日,经石嘴山市大武口检察院依法审查,决定对马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2018年4月18日21时20分,马某酒后驾驶宁BV97××小型轿车回家途中,其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沙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石嘴山市妇女儿童医院对面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豆驾驶的无牌三轮农用车发生碰撞,致豆某以及乘坐在三轮车上的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发现马某有酒驾嫌疑,遂依法对马某抽取了血样。经司法鉴定,马某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232.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对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到案后,马某对其醉驾肇事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马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通讯员: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张剑、林毅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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